近日,龙泉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龙泉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充分参照《丽水市促进工业、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丽经信〔2017〕73 号)文件精神,对龙泉市原《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文件中关于规模企业的奖励政策进行调整修订,进一步加大对龙泉市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的扶持力度。
实施办法全篇共分为限额以上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标准、附则三个部分。除上规上限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增加了超地方综合贡献额新增部分奖励、土地成交价格奖励、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统一核算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销售企业奖励等政策。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政府扶持上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一是覆盖范围更广。在丽水政策基础上新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等6个行业,实现服务业全行业覆盖。二是提档升级更细。在年度上规上限奖励5万元、月度上规上限奖励6万元的基础上,对限上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提档奖励进一步细化,充分考虑行业规模,激发企业提档升级的积极性。三是行业扶持更准。为加快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充分肯定电子商务主体在加快社零发展上的积极意义,办法对电子商务主体的政策扶持更具力度。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出了部门会商、考核评价、重点核查等反向倒逼约束机制,对达到规模标准不愿纳入规模统计以及新上规后又非主观原因下规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促进龙泉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