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海协作工程援建入库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和《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18〕16号)的文件要求,遵循“科学安排、绩效优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我市拟申报十三五“山海协作”工程援建入库项目(2018年度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一)援建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二)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
二、入库项目数量
该批次入库项目2-3个项目。
三、入库项目要求
(一)符合当地国民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援建资金支持方向。
(二)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审核。
(四)援建项目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适当集中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有绩效,争取通过3至5年的持续援建,各地均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影响力的山海协作援建项目。
四、项目入库及申报援建项目流程
(一)申报入库项目先由项目业主填制《“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表》,提交项目建议书一式四份,经实施地乡镇政府初审,初审后提交市经合办联审,并在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后上报丽水市经合办申请入库,项目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根据丽水市经合办要求分批上报。
(二)请申报主体将龙泉市“山海协作”工程援建入库项目的申报材料,在7月26日前提交市经合办,联系人:徐子豪 0578-7113090。
龙泉市经合办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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