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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十件民生实事”

索引号:002656097-04-2018-3001 生成时间:2018-03-13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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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十件民生实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省市县乡”四级医疗融合体建设项目

      
      

  建设以浙医二院为核心,丽水市人民医院深度参与的省、丽水市、龙泉市及乡镇四级联动的高水平医疗融合体。具体为:浙医二院重点帮扶肿瘤治疗中心、急诊科、心内科、呼吸科、骨科5个科室,每月下派专家不少于4人;丽水市人民医院重点帮扶儿科、妇产科、外科、神经内科4个科室,每月派驻专家不少于12人;提升就诊率5%。

      
      

  2

      
      

  交通出行便民工程

      
      

  新增康庄小巴8辆;建设农村港湾式停靠站20个;实施6处码头渡口改造提升;新增公交线路1条,公交车3辆;建立地感式智能停车系统,新建和改造智能公共停车泊位1369个;改造提升客运站站前广场,新增无障碍电梯2台、自动扶梯2台、停车位52个。

      
      

  3

      
      

  教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全面开工建设城东小学、南大洋小学,完成城东小学二标段50%的工程量和南大洋小学一标段工程;完成大沙幼儿园、龙泉二中综合楼主体工程;确定第五中学选址并开展前期工作;创建省二级以上幼儿园3所。

      
      

  4

      
      

  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实施锦溪集镇、岭根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及安田村、署网村、张畈村等14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增受益人口2.46万人。

      
      

  5

      
      

  食品安全提升工程

      
      

  创建4家省级放心农贸市场;新增19个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启动龙泉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6

      
      

  城市畅通提升项目

      
      

  完成披云桥重建;完成建设东茶路(环城东路至华楼街段)、龙福路(广源街至剑池西路段)、变河路(华楼街至东茶路段)等市政工程城市道路网3公里。

      
      

  7

      
      

  农村消防安全提升工程

      
      

  完成改造2000户农村地区木结构老旧房屋电气线路;建设2000户农村木结构老旧房屋独立烟感报警器;60%的行政村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组建4支村志愿消防队伍。

      
      

  8

      
      

  人居环境质量提升

      

  “双革”工程

      
      

  实施“垃圾革命”,完成100个村垃圾分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50%以上。实施“厕所革命”,新建和改造农村厕所40座以上,其中景区及景区村厕所18座以上;新建和改造城区厕所6座以上。

      
      

  9

      
      

  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阳光老年福利中心二期投入使用,新增特护床位260张;休闲养老中心(民办)投入使用,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建设两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80张。

      
      

  10

      
      

  医疗保障惠民工程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职工医保门诊支付比例从20%-40%提高到40%-70%;住院支付比例从83%-89%提高到83%-92%;城乡医保门诊支付比例从10%-50%提高到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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