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龙泉市政府网!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公示公告

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索引号:002656097-04-2018-6004 生成时间:2018-05-03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政府

  通  告

  

  〔2018〕第7号

  

  为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8年5月12日在龙泉市区、八都镇、查田镇、安仁镇、上垟镇、住龙镇、锦旗镇、小梅镇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 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每种信号各一次。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8年5月12日15:00—15:44分,具体安排:

  15:00----15:03 为预先警报

  15:10----15:13 为空袭警报

  15:20----15:23 为空袭解除警报

  15:30----15:33 为防灾警报

  15:40----15:44 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采用固定和车载移动音响防空警报发放。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使用帮助   |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标识码:3311810001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