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市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统称上位法,下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
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交〔2016〕221号)
5.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17〕32号)。
(二)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1.《实施意见》中第一部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文件中第二部分。
2.《实施意见》中二部分,依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交〔2016〕221号)文件中第一部分。
3.《实施意见》中三部分,分别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交〔2016〕2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7〕32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①《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第一点中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以及4A级以上景区通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精品村、旅游风情小镇、农家乐示范村通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要求,依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交〔2016〕221号)第一部分第一点;
②《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第一点中对新改扩建公路做到“三同步”、“七工开”、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依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7〕32号)附件类别第一项;
③《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第二点中管理体制、省级规范站建设、行业管理、环境整治、路政管理,依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7〕32号)附件类别第二项;
④《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第三点中大中修里程比例5%,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第二部分第六点;
⑤《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第三点中日常养护、优良中等路率、路况检测评定、安全设施完善、桥隧养护管理,依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7〕32号)附件类别第三项;
⑥《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第四点中建制村通客车率、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客运运营保障资金、农村客车安全监管力度,依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7〕32号)附件类别第四项;
4.《实施意见》中四部分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点,分别依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交〔2016〕221号)文件中第二部分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点。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一)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公路发〔2015〕73号、浙政发〔2018〕24号和浙交〔2016〕22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抓好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体目标,以及完成我市2018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根据浙交〔2017〕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5月15日和5月18日分别向社会及各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龙交〔2018〕42号),社会及各相关单位均无意见。5月25日,召集相关单位在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研讨会。
(三)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情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我办初步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制定权限合法;制定依据明确、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形式上符合规范性文件规范。
(四)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6月19日,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情况
2018年6月25日经龙泉市人民政府吴松平市长签署发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