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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097-02-2018-5018 生成时间:2018-07-11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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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下发的《龙泉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龙政发201848)(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食盐是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及安全。为推进盐业行业政企分开,加快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盐业市场健康发展,2016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开启了我国盐业市场新一轮改革,20181月国务院又颁发了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省政府、丽水市政府先后下发了《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丽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盐业监管职能交接工作。 

二、《实施方案》涉及的法律内容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统称上位法,下同)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739号)

(二)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文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1点是依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2点制定。

文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2点是依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3点制定。

文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5点是依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5点制定。

文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6点第3句是依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6点第4句制定。

文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9点是依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9点制定。

文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12点是依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12点制定。

三、《实施方案》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与《丽水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文件已公布施行,为保证政策施行的延续性和及时性,《龙泉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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