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下发的《龙泉市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加快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18〕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工作,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涉及的法律内容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统称上位法,下同)依据:
1.《关于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
2.《关于认真执行“凤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浙经信企资〔2018〕11号);
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3〕93号);
4.《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6〕64号);
5.《关于抢抓新一轮IPO政策窗口期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7〕125号);
(二)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1.《实施意见》中第三点第2点,依照《关于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文中第二部分第一点第2点。
2.《实施意见》中第六点的第1点、第2点、第3点,依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3〕93号)文中第二部分第三点的第1点、第2点、第3点。
3.《实施意见》中第七点的第1点、第2点、第3点,依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3〕93号)文中的第三点的第4点、第5点。
4.《实施意见》中第七点的第4点、第八点的第1点、第2点,参照《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3〕93号)文中的第三点第6点,第六点第2点。
5.《实施意见》中第八点的第4点,依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3〕93号)文中的第二部分第六大点第1点。
6.《实施意见》中第九点第4点,依照《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16〕64号)文中的第三部分第五点。
7.《实施意见》中第十点的第1点,依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3〕93号)文中的第二部分第四大点第1点。
8.《实施意见》中第十点的第2点、第3点,依照《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16〕64号)第三部分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
9.《实施意见》中第十一点,依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3〕93号)第二部分第五点。
三、《实施意见》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