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7〕6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示的抄告单》(丽办抄〔2017〕67号)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为182元/月·人,该补贴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