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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龙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

索引号:002656097-02-2018-3017 生成时间:2018-06-15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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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龙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龙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龙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龙泉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谋篇布局,全面深化法治龙泉实践,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除法律法规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外,2018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其中80%以上开通网上办理,5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全面推行村(社区)代办制,实现市乡村三级“最多跑一次”改革全覆盖,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的龙泉样板。(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推广企业投资项目发改部门牵头服务制度,2018年底前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深化“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市级有关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涉企证照由工商部门通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建设使用。(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完善交换平台和共享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全面推广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等领域先行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文旅委、市法制办,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五类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编制公布,逐步构建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善“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平台,有效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加快形成运行有效、科学规范、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编办)

二、加强制度质量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发布合法、规范。完善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机制,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消除文件管理“死角”。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理顺审查流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及时向丽水市政府、龙泉市人大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各单位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做好报备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府办,市级有关部门)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加强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必经程序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的参谋助手作用。制定政府法律顾问责任清单,建立以能力和实绩为导向的政府法律顾问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要求,确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归档、评查等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纠错力度,实行拟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沟通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动协作,落实府院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合同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妇联、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重心下移,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探索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加强裁量基准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治理等标准化流程,确保重大执法事项依法依程序进行。(责任单位:市“三改一拆”办、市治水办、市环保局)依法加大对影响或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探索重大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五、扎紧依法行政制度笼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复议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健全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强化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按时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级有关部门)建立政务诚信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商局,市级有关部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续工作制度,探索行政复议机制创新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部署有序推进县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六、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创新,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复议听证、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推动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责任考核办法和以案释法制度,完成年度普法任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抓好新任领导干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做好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法治教育研究和培训,深入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师资、教材等各项要求,推进“法治文化校园行”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贯彻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聚焦制约瓶颈,鼓励创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落实属地管理,优化全科网络,完善信息系统,健全运行机制。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资源下沉的原则,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法制保障,落实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推动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全面普及村(社区)法律顾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坚持强监管与优服务相统一,组织开展企业守法帮扶行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法律体检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和发展,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事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自律作用,加强扶持和监管,引导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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