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QD01-2018-0015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龙泉青瓷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瓷小镇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龙泉青瓷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龙泉青瓷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围绕“青瓷之都、宝剑之乡”的区域定位,将青瓷小镇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宝青瓷旅游小镇、文化小镇、绿色小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的同时,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确保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龙泉市青瓷小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实行建设项目分类名录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促进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3.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制定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工业企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东至源底林墓坞山脚,南至规划新328省道,西至源底西侧山脚-山蓬儿西侧山脚-八都溪,北至源底昂山下山脚,面积约3.21平方公里。
2.实施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逐步总结实施经验,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四、改革内容
区域规划环评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省级特色小镇定位、布局基础上,明确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的具体要求,作为清单式管理的依据。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网上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降低环评等级。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精简环评内容。
1.简化评价内容。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2.简化公众参与形式。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3.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备案)前提交总量平衡方案,在项目调试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或备案的前置要求。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前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协议和污染防治措施;对未落实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5.承诺备案管理。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备案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6.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五、工作重点
1.编制区域规划环评。按规范编制区域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提出直观、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清单。
2.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总量准入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空间准入标准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总量准入标准主要为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类行业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3.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一类工业项目、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丽水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等,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以及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和审查意见要求等,编制区域规划范围内企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环评等级不得降低。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将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对备案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建设、停厂整治直至关闭;同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在媒体上曝光,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泉青瓷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厘清各部门、机构、企业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龙泉市青瓷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和规划调整内容,适时组织规划及区域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或修编完善,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敦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按照网格划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环保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加大改革方案的培训、指导和宣贯,对项目环评进行简化,并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性修改完善意见。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执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制定生态空间、总量管控、环境准入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3.规范中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对环评中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对其管理的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评定。环评中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监测报告和环评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结论终身负责,对因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环评文件失实或者检测结果错误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4.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
附件:龙泉青瓷小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降级)负面清单
附件
龙泉青瓷小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不降级)负面清单
1.环评审批权限在丽水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2.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3.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
4.使用煤、重油、秸秆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建设项目。
5.核与辐射项目。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项目。
7.其他重污染、高风险、群众反映较强烈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