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龙泉市政府网!今天是:
     天气预报: 龙泉市气象台2018年07月20日16时发布台风消息:今年第10号台风“安比”最大可能于21日夜里到22日早晨在我省中北部沿海登陆,登陆时强度为强热带风暴级。受其影响,我市21日傍晚到22日将有一次阵雨和风力增大过程,请注意防范。
今天夜里多云;明天多云到阴有阵雨;后天阴有阵雨,部分中雨。明天早晨最低气温24℃;明天白天最高气温34℃。森林火险等级4级,各地要控制野外用火,加强山林防火工作。龙泉市气象台20日16时发布。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龙泉宝剑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097-02-2018-4019 生成时间:2018-07-13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分享到:

KLQD01-2018-0014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龙泉宝剑小镇“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宝剑小镇指挥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龙泉宝剑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宝剑小镇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围绕“青瓷之都、宝剑之乡”的区域定位,将宝剑小镇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宝剑旅游小镇、文化小镇、绿色小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的同时,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龙泉宝剑小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实行建设项目分类名录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促进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三)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改革退出机制,将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曝光,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龙泉宝剑小镇规划范围,总面积为3.8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新华街,南至广源街,西至炉田,北至九姑山。

(二)实施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改革内容

区域规划环评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省级特色小镇定位、布局基础上,明确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的具体要求,作为清单式管理的依据。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网上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精简环评内容。

1.简化评价内容。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2.简化公众参与形式。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3.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或备案的前置要求。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备案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五、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规划环评。按规范编制区域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提出直观、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清单。

(二)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总量准入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空间准入标准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总量准入标准主要为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类行业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三)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丽水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等,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污染减排项目要求,以及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和审查意见要求等,编制区域规划范围内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环评等级不得降低。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将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对备案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建设、停厂整治直至关闭;同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泉宝剑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宝剑小镇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发改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剑池街道、西街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厘清各部门、机构、企业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龙泉宝剑小镇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和规划调整内容,适时组织规划及区域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或修编完善,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敦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按照网格划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环保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加大改革方案的培训、指导和宣贯,对项目环评进行简化,并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性修改完善意见。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执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制定生态空间、总量管控、环境准入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加强中介机构考核。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的评定,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检测结论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实施服务等级、区域等方面的限制,直至暂停、劝退。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

 

 

 

 

 

龙泉宝剑小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不降级)负面清单

 

1.环评审批权限在丽水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

2.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具备纳管的项目;

4.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6.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列入限制准入类项目;

7.其它重污染、高环境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3日印发

 

使用帮助   |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标识码:3311810001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