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QD01-2018-0012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龙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
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处置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辖区内种植业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抄送龙泉市农业局备案。统筹畜产品供给和养殖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工程,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二)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结合“五水共治”工作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要设施,包括异地消纳运输车辆、纳入消纳范围的山林、毛竹、茶叶、水果、苗木基地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涉及林业用地,须报林业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的提升改造,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和养殖、治污、巡查档案,保障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存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臭气减排技术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养殖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粪污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还田利用量台账,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智能平台、巡查APP信息化防控预警工作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2018年底前,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立视频监控网纳入市智慧畜牧业云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
(六)培育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培育有较强辐射面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沼液配送服务点,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沼气工程,优化现有沼气工程技术和工艺,推广集中供气等利用模式。建立使用沼气、沼液和有机肥的种植业主、农户、家庭农场支付相应费用的机制,让从事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和组织有合理的收入,形成运行成本低、运行效果佳、环境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到2020年,建成1个以上排泄物集中处理和沼液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七)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示范推广和科学施用。合理确定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总量,打造一批竹、茶、林、果、蔬、苗木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全面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确定龙泉市利兴生态养殖场作为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施用对竹林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替代技术方案。到2020年,全市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6万亩、商品有机肥1.5万吨、沼液15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
(八)创新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铜、锌等减量使用,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异位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推广干湿分离机,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推广利用竹林、荒山荒地作为生态消纳地,促进林牧结合。到2020年推广异位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1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
(九)高标准创建美丽生态牧场。对全市保留畜禽养殖场,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乡(街道)规划,分层推进,积极推进美丽牧场建设。至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美丽牧场20家,市、县级美丽牧场2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实行补贴,继续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臭气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农业局)
(二)强化用地用电保障。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异地发酵床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乡镇(街道)政府要督促其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电力局)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林业部门要鼓励“养殖上山”,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绿色林业的资源化利用;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时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年度重点任务 和工作清单(2018-2020年)
附件
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年度
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2018-2020年)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至2020年底) |
年度工作清单 |
||
2018年底 (累计值) |
2019年底 (累计值) |
2020年底 (累计值) |
||
1 |
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
各乡镇(街道)政府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 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
||
2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95% |
98% |
100% |
3 |
排泄物集中处理和沼液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 |
1个 |
1个 |
1个 |
4 |
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6万亩,推广有机肥1.5万吨 |
种植面积2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0.5万吨 |
种植面积4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0万吨 |
种植面积6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5万吨 |
5 |
沼液利用15万吨 |
10万吨 |
12万吨 |
15万吨 |
6 |
异位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15家 |
2家 |
7家 |
15家 |
7 |
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臭气减排技术全覆盖 |
10家 |
20家 |
35家 |
8 |
建设省级美丽牧场20家,市、县级20家 |
省级5家、市县级5家 |
省级12家、市县级12家 |
省级20家、市县级20家 |
9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
98% |
98% |
99%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