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0〕101号)文件,经申请人申请,我局审核,拟认定下列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工作单位
申请类别
毛敏
女
1971.01
浙江省龙泉市瓷器一厂
城镇“4050”人员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0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吴紫怡 联系电话:7750937
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8年6月29日